「以眼还眼」
以眼还眼的意思是:用瞪眼回击瞪眼。比喻用对方使用的手段来回击对方。出自《旧约全书 申命记》: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。” 。近义词有:以毒攻毒、以牙还牙、以暴易暴。反义词有:以德报怨、以直报怨。英语翻译是:an eye for an eye <retaliation of an equal ferocity>。
「以眼还眼」词语信息
成语解释用瞪眼回击瞪眼。比喻用对方使用的手段来回击对方。
成语出处《旧约全书 申命记》: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。”
成语用法以眼还眼偏正式;作谓语、宾语、分句;常与以牙还牙连用。
用法举例张天翼《新生》:“我们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!敌人用大炮来轰我们,我们也用大炮去回答他们。”
成语正音还,不能读作“hái”。
成语辨析见“以其人之道;还治其人之身”(1199页)。
英文翻译an eye for an eye <retaliation of an equal ferocity>
俄语翻译око за ок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