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诗于淳熙三年(1176)四月作于成都。诗人被免去参议官后之后,移居成都城西南的浣花村,一病就是二十多天,病愈后写了此诗,共二首,这里选的是第一首。这首诗从衰病起笔,以挑灯夜读《出师表》结束,所表现的是百折不挠的精神和永不磨灭的意志。诗人想到自己一生屡遭挫折,壮志难酬,而年已老大,自然有着深深的慨叹和感伤。他在诗中说一个人盖棺方能论定,表明诗人对前途仍然充满着希望,这句诗犹如漫漫长夜中的一盏心灯,不但使诗歌思想生辉,而且令这首七律警策精粹、灵光独具,艺术境界拔人一筹,成了后世许多忧国忧民的寒素之士用以自警自励的名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