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首七律是韦应物晚年在滁州刺史任上的作品,大约作于公元784年(唐德宗兴元元年)春天。公元783年(唐德宗建中四年)暮春入夏时节,韦应物从尚书比部员外郎调任滁州刺史,离开长安,秋天到达滁州任所。李儋,字元锡,是韦应物的诗交好友,当时任殿中侍御史,在长安与韦应物分别后,曾托人问候。次年春天,韦应物写了这首诗寄赠李儋以答。
在韦应物赴滁州任职的一年里,他亲身接触到人民生活情况,对朝政紊乱、军阀嚣张、国家衰弱、民生凋敝,有了更具体的认识,深为感慨,严重忧虑。就在这年冬天,长安发生了朱泚叛乱,称帝号秦,唐德宗仓皇出逃,直到第二年五月才收复长安。在此期间,韦应物曾派人北上探听消息。到写此诗时,探者还没有回滁州,可以想见诗人的心情是焦急忧虑的。这就是此诗的政治背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