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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洵[六国论]译文

六国破灭,非兵不利 ,战不善,弊在赂秦。赂秦而力亏,破灭之道也。或曰:六国互丧,率赂秦耶?曰:不赂者以赂者丧,盖失强援,不能独完。故曰:弊在赂秦也。
秦以攻取之外,小则获邑,大则得城。较秦之所得,与战胜而得者,其实百倍;诸侯之所亡,与战败而亡者,其实亦百倍。则秦之所大欲,诸侯之所大患,固不在战矣。思厥先祖父,暴霜露,斩荆棘,以有尺寸之地。子孙视之不甚惜,举以予人,如弃草芥。今日割五城,明日割十城,然后得一夕安寝。起视四境,而秦兵又至矣。然则诸侯之地有限,暴秦之欲无厌,奉之弥繁,侵之愈急。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。至于颠覆,理固宜然。古人云:“以地事秦,犹抱薪救火,薪不尽,火不灭。”此言得之。
齐人未尝赂秦,终继五国迁灭,何哉?与嬴而不助五国也。五国既丧,齐亦不免矣。燕赵之君,始有远略,能守其土,义不赂秦。是故燕虽小国而后亡,斯用兵之效也。至丹以荆卿为计,始速祸焉。赵尝五战于秦,二败而三胜。后秦击赵者再,李牧连却之。洎牧以谗诛,邯郸为郡,惜其用武而不终也。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,可谓智力孤危,战败而亡,诚不得已。向使三国各爱其地,齐人勿附于秦,刺客不行,良将犹在,则胜负之数,存亡之理,当与秦相较,或未易量。
呜呼!以赂秦之地,封天下之谋臣,以事秦之心,礼天下之奇才,并力西向,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。悲夫!有如此之势,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,日削月割,以趋于亡。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!
夫六国与秦皆诸侯,其势弱于秦,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。苟以天下之大,下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,是又在六国下矣。

  《六国论》选自《嘉佑集》卷三。这是苏洵所写的《权书》中的一篇,《权书》共10篇,都是史论的性质。

  本文的历史背景应从两个角度着眼:一是作者论述的六国灭亡那个历史时期的情况,借以了解作者立论的根据;二是作者所处的北宋时代的历史状况,借以明确作者撰写此文的针砭现实的意义及其写作上的特点。

  在中国历史上,战国是群雄割据的时代。《六国论》中的“六国”,就是指战国七雄中除秦国以外的齐、楚、燕、韩、赵、魏六个国家。秦国本来是个弱小落后的国家,经过商鞅变法的彻底改革,经济和军事实力都强大起来;而原本强盛的六国却因宗法势力的强大,因循守旧,经济和军事实力日益衰落。秦强盛起来后,积极向东方发展,夺取六国的土地。六国也曾联合起来对抗秦国,这就是所谓“合纵”。但他们又各有自己的打算,所以这种联合并不巩固。秦国采取“远交近攻”的军事战略,韩、魏、楚三国都紧靠秦国,因此直接受到秦国的威胁和侵略,在秦国强大的军事和外交攻势下,纷纷割地求和,并最早被消灭,齐、燕、赵三国随之相继灭亡。六国灭亡,“非兵不利,战不善”,其原因是多方面的,绝不仅仅是因为割地赂秦。苏洵不从其他方面去论证,而抓住六国破灭“弊在赂秦”这一点来论证,是为其针砭现实服务的。

  北宋建国以后,鉴于唐末藩镇割据,五代军人乱政,因而实行中央集权制度,解除节度使的权力,派遣文臣做地方官,派官员到地方管理财政,由皇帝直接控制禁军,将地方的政权、财权、军权都收归中央。为了防范武将军权过重,严令将帅不得专兵,甚至外出作战,也必须按皇帝颁发的阵图行事。将官经常轮换,兵不识将,将不识兵,致使军队没有战斗力。这样的措施虽然杜绝了军阀拥兵作乱,但是也造成军事上的衰颓。北宋建国后一百年间,北宋军队与契丹、西夏军队大小六十余战,败多胜少。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,导致官僚机构膨胀和军队不断扩充。到北宋中期,官俸和军费开支浩大,政府财政入不敷出。北宋政府实行不限制兼并的政策,土地集中现象严重,贵族占有大量土地,社会矛盾尖锐。政治上的专制腐败,军事上的骄惰无能,带来外交上的极端软弱。到苏洵生活的年代,北宋每年要向契丹纳银二十万两,绢三十万匹;向西夏纳银十万两,绢十万匹,茶三万斤。这样贿赂的结果,助长了契丹、西夏的气焰,加重了人民的负担,极大地损伤了国力,带来了无穷的祸患。也就是说当时的北宋四周环伺,政策上求和,积贫积弱,而苏洵正是针对这样的现实撰写《六国论》的。

  苏洵写这篇文章并不是单纯地评论古代的历史事件,而是借古讽今,警告北宋统治者不要采取妥协苟安的外交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