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居耕田苦。难以得食。起而为吏。身贪鄙者余财。不顾耻辱。身死家室富。又恐受赇枉法为奸触大罪。身死而家灭。贪吏安可为也。念为廉吏。奉法守职。竟死不敢为非。廉吏安可为也。
〖《史记》曰:楚相孙叔敖病且死。属其子曰:若贫困。往见优孟。居数年。其子贫困负薪。逢优孟。曰:我孙叔敖子也。 父死时。属我贫困往